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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中記帳士事務所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)台北市某幼兒園張姓女教保員,被控強拉一名幼童手臂,致其多處挫傷,家長氣的提告。台北地院今天審結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,判張女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張女在一間天主教會附設幼兒園,擔任幼教保育員工作;2歲多的劉姓幼童在民國104年10月某日中午用餐時間,因時不肯吃飯並打翻飯菜,也坐在地板上哭鬧,拒絕台中公司設立挪位子給張女打掃、清潔,張當下抓住劉的臂膀強行移置,導致其雙側上臂、腋下等部位出現瘀挫傷。
劉台中公司記帳童的母親幫孩子洗澡時發現傷勢,立即拍照存證,隔天也向校方反映;張女事後傳簡訊跟劉童的母親表達歉意,幼童家屬報警提告。
台北地方法院認為,張女雖向家長道歉、坦承犯行,但幼童母親不願和解,考量張從事幼教工作20年,照顧幼兒經驗豐富,卻以不正確的方法教育小孩,因此判處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。10601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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